一、单位简介
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办于1940年,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一所集农林、生物、机电、信息工程、中医药、畜牧兽医、财经、幼师于一体的多学科综合性高职院校。学院地处中国药都—樟树市,占地面积802亩,办学历史悠久,文化底蕴厚重,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完善。学院秉承“公诚勤朴”校训,树立“质量立校、民主治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以基地强基础、以创业促就业、以改革求发展”的办学思路,努力实现“有特色、有内涵、有创新、有竞争力、有推动力、有影响力”的办学目标。因学院医务室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护士。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序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岗位条件 |
1 | 护士岗 | 专技岗 | 1 | 护理学(101101)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两年及以上医院护理工作经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备注:
1.国(境)外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岗位条件中的学科专业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设置,专业名称后括号中的数字为学科专业代码。
3.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2月2日17:00。
2、报名方式:邮箱报名。
(1)请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对象,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合并为一个压缩包,以“护士+姓名”的命名方式发送至邮箱nygcrsc@163.com。
(2)报名时应上传的电子材料包括:
①《》
②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③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④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有效期内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岗位所需的护士资格证以及护士执业资格证扫描件。
⑥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同一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发放工资流水)。
⑦报考人员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报名注意事项
(1)请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核,已参加考核的,成绩一律无效。
(2)学院组织人事处会及时通过邮件反馈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注意查看邮件,未审核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及时向学院组织人事处反馈。
(3)与岗位条件无关的材料请不要提供。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5-7365515
13767042932(查老师)
联系地址:江西省樟树市四特大道266号。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网上初审,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照报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视为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复审: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审核网上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同时留存复印件。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指定时间未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均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50%。笔试重点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需求数由高至低按1:3的比例进入结构化面试(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等综合素质。若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人数:岗位招聘人数未达到3:1比例仍开展笔试和结构化面试工作。
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成绩均不合格,则取消该岗位的本次招聘。
考核时间、地点学院组织人事处另行通知。各环节成绩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
1、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到场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合格者列入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业务能
力、工作实绩等。
4、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为期 7 天的公示。
5、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产生的岗位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七、聘用、待遇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单位同类人员执行,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
岗位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规定予以解聘。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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